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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回购股份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8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6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082%。(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概述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人才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6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82%。(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的以下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股

份方案的,公司将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

(4)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二)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本次回购股份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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