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2-017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上午9:15至2022年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F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78,183,8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4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8,174,5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9,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佩珂先生、孙文兵先生、窦旭才先生、张振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张佩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8,174,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选举孙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8,174,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选举窦旭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8,174,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选举张振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8,174,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4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魏炜先生、黄志东先生、李娟娟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炜先生、黄志东先生、李娟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魏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8,17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4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选举黄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8,17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4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选举李娟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8,17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4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丽平女士、张彦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新武先生共
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谭丽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78,17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4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该议案获得通过。
3.02选举张彦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78,17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4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78,18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45%;反对3,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