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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2-029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龚菊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合计18个议案,分别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00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7.0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8.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8.0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8.0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8.0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8.04(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8.05(5)发行数量
8.06(6)限售期
8.07(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8.08(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09(9)上市地点
8.10(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9.00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0.00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1.00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00审议《关于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的议案》
13.0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4.00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5.0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6.0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7.0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8.0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提案的委托表决权:

提案16.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17.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1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16.00、17.00、18.00为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其他提案另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征集主张

征集人龚菊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5日(每日上午9:00-11:

0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2月23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路99号

邮政编码:215121

公司电话:0512-62852336

公司传真:0512-6285212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2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龚菊明2022年2月8日

附件: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6.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7.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按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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