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关于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BBB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于债券市场发行多期债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定阳光城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21阳光城MTN001”、“21阳城01”、“21阳城02”、“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0阳光城MTN001”、“20阳光城MTN002”和“20阳光城MTN003”的信用等级为AA+。
阳光城2021年度业绩预计大幅亏损反映其盈利能力显著下降,对债务偿还缺乏有效保障。阳光城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阳光城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45.00亿元~58.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73.00亿元~86.00亿元,同比大幅亏损。业绩预亏一方面是因为阳光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升级,公司为进一步促进销售回款,采取降价措施;同时,阳光城再融资受阻,回款流动性大幅受限,流动性承压明显,对阳光城销售构成很大影响,且未来销售情况亦不容乐观。另一方面,阳光城2021年度竣备项目数量减少,房地产业务结算规模下降导致营业利润减少。
另一方面,阳光城新增“21阳城01”利息展期以及“21阳光城MTN001”未按期偿付利息,反映其债务偿还能力明显下降。因近期偿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阳光城于2022年1月21日9:15至2022年1月24日15:00召开关于“21阳城01”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将应于2022年1月24日支付的利息展期至2023年1月22 日。此外,“21阳光城MTN001”未按期偿付利息,2022年1月29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21阳光城MTN001”未能通过利息展期的议案,本期中期票据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阳光城在该期限内对应付利息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在本期中期票据项下的违约。
大公认为,阳光城盈利能力显著下降,对债务偿还缺乏有效保障;阳光城新增“21阳城01”利息展期以及“21阳光城MTN001”未按期偿付利息,反映其债务偿还能力明显下降。因此,大公决定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21阳光城MTN001”、“21阳城01”、“21阳城02”、“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0阳光城MTN001”、“20阳光城MTN002”和“20阳光城MTN003”信用等级调整为BBB。
特此公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主任: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