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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8日(星期二)14:50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0,958,5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4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7,592,0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36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7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36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786%。

3、公司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除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征集期限届满,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委托投票。

4、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3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5%;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3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5%;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3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5%;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洪波、戴威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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