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28号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关于终止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联储证券鉴于:
1、你公司2020年、2021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99.45万元、-2,469.29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全年将继续亏损,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不确定性,已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
2、2020年11月,广州农商行提起诉讼,要求你公司就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约25亿元的资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你公司对该案件的义务承担情况尚无定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你公司重整引入的投资人曹升等与迅图教育已出现不和迹象,对后续公司经营存在较大不利影响。
鉴于以上情形,联储证券称有充分理由认为你公司已不具备恢复上市的条件,不再为你公司提供恢复上市保荐服务,并解除相关保荐协议。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结合联储证券终止恢复上市保荐工作
并认为你公司已不具备恢复上市条件的情况,你公司2022年2月7日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你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且需承担赔偿责任,你公司2021年12月31日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争议显示重整投资人曹升等与第一大股东迅图教育之间的矛盾已对你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等,逐项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1条和第14.2.13条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满足申请恢复上市条件,并于2022年2月10日前对外披露。如否,请撤回恢复上市申报材料。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