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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8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230Z20266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7,930,904.4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793,090.4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4,697,914.34元,减去2021年度实施分配2020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的58,288,053.80元,母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4,547,674.51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82,88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291,440,26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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