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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龚菊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8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龚菊明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龚菊明独立董事9900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龚菊明独立董事5500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按时列席股东大会,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

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2月25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0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7月30日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银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25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9月25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拟签署《承购协议之转让、承继和变更契据》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拟签署《产品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相关事项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拟签署《承购协议之转让、承继和变更契据》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拟签署《产品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相关事项及独立意见。同意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独立董事沈同仙女士对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五次工作会议,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关工作:(1)从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等方面加强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核、监督;(2)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3)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4)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查,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重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展开良好互动,参与公司的投资者网上业绩说明会等。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本人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龚菊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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