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ST华塑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亮 | 联系电话:0755-28777926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杰 | 联系电话:0755-2877792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按月检查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后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围绕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董监高责任与义务等内容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1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59.03万元,同比增长488.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51万元,同比下降174.67% | 上市公司已在业绩预告、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业绩下滑的相关情形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作出的有关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有关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有关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期18个月 | 是 | 不适用 |
5.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华塑控股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不适用 |
7.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承诺不在本次交易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8.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做出本次重组摊薄即期汇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做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做出关于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的声明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湖北资管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不适用 |
12.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湖北资管、宏泰集团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 是 | 不适用 |
13.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湖北资管、宏泰集团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 是 | 不适用 |
14.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湖北资管、宏泰集团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 是 | 不适用 |
15.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湖北资管承诺至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16.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湖北资管及其董监高做出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7. 202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宏泰集团、湖北资管及其董监高做出本次重组摊薄即期汇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钱 亮 | 陈 杰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 2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