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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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同意注册,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105.77万元(含本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1月13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7.57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28家投资者提交《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书》”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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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6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9.70%。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687,54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54,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9,735,78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6,815,048股)。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057,682.2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0,180,500.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0,877,181.63元,其中人民币8,687,541.00元计入股本总额,人民币152,189,640.63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9月9日,中科信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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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多项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2、2020年11月9日,中科信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多项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3、2021年1月22日,中科信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多项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4、2021年2月8日,中科信息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等多项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中机构股东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1、上海仝励
2020年10月29日,上海仝励唯一股东北京市通力实业开发公司作出决定,同意上海仝励将其持有的瑞拓科技3,360,000股股份出售给中科信息,同时依据交易方案认购中科信息收购该股权对应发行的股份,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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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科唯实
2020年8月24日,中科唯实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同意与中科信息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020年9月9日,中科唯实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同意与中科信息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授权张海军办理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
2020年11月4日,中科唯实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视频),同意与中科信息签署《补充协议》。2020年11月18日,中科唯实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同意中科唯实向中科信息转让其持有的瑞拓科技3,254,400股股份,并以瑞拓科技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同意中科唯实依据交易方案认购中科信息对应发行的股份并签署相应的协议和承诺。
2021年1月15日,中科唯实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科信息签署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签署《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授权张海军签署。
2021年1月29日,中科唯实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科信息签署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签署《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董事会授权张海军签署。
3、中科仪
2020年11月6日,中科仪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1月25日,中科仪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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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中科仪出售其持有的瑞拓科技的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前述事宜。
2021年1月20日,中科仪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2020年9月1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意见》,原则同意中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11月6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科控股备案。
2020年11月17日,国科控股出具了科资发股字【2020】132号《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批复》,同意中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年5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意见告知函》,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2、2021年9月27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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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及《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49名特定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6日)至发行启动前(2022年1月12日,含T-3),主承销商收到共计5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其他类投资者2家,个人投资者3名。
新增的5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分序号 | 类型 | 投资者名称 |
1 | 1 | 其他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2 | 其他 | 福建证道投资有限公司 |
3 | 1 | 个人 | 尚建身 |
4 | 2 | 个人 | 田万彪 |
5 | 3 | 个人 | 庄丽 |
2022年1月12日,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154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4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机构60家;个人投资者21位。
自T-3日(即2022年1月12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询价申购日(即2022年1月17日)前,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10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他机构;魏君贤、王洪涛、蔡耿东、吴晓纯、王旸、林秀浩为个人投资者。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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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新增的10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分序号 | 类型 | 投资者名称 |
1 | 1 | 基金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 1 | 证券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1 | 其他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 | 2 | 其他 | 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 1 | 个人 | 魏君贤 |
6 | 2 | 个人 | 王洪涛 |
7 | 3 | 个人 | 蔡耿东 |
8 | 4 | 个人 | 吴晓纯 |
9 | 5 | 个人 | 王旸 |
10 | 6 | 个人 | 林秀浩 |
截至2022年1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64名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5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机构62家;个人投资者27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的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1)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3)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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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1月17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28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4家公募基金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23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是否有效 |
1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1.10 | 5,000,000 | 是 |
2 | 尚建身 | 个人 | 21.05 | 5,000,000 | 是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20.59 | 9,000,000 | 是 |
20.29 | 32,500,000 | ||||
18.66 | 51,500,000 |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20.59 | 51,000,000 | 是 |
19.69 | 93,000,000 | ||||
5 | 林秀浩 | 个人 | 20.50 | 10,000,000 | 是 |
20.00 | 10,000,000 | ||||
19.80 | 10,000,000 | ||||
6 | UBS AG | 其他 | 20.40 | 25,000,000 | 是 |
19.01 | 33,000,000 | ||||
7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04 | 5,000,000 | 是 |
19.21 | 5,000,000 | ||||
18.75 | 5,000,000 | ||||
8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其他 | 19.88 | 10,000,000 | 是 |
18.99 | 15,000,000 | ||||
17.88 | 20,000,000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9.76 | 17,800,000 | 是 |
18.65 | 91,200,000 | ||||
17.67 | 133,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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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郭伟松 | 个人 | 19.50 | 20,000,000 | 是 |
18.00 | 40,000,000 | ||||
17.58 | 60,000,000 | ||||
11 | 林万鸿 | 个人 | 19.28 | 8,000,000 | 是 |
18.66 | 10,000,000 | ||||
17.98 | 12,000,000 | ||||
12 | 吴锭延 | 个人 | 19.28 | 10,000,000 | 是 |
17.58 | 10,000,000 | ||||
13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21 | 5,000,000 | 是 |
18.75 | 5,000,000 | ||||
18.25 | 5,000,000 | ||||
14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21 | 5,000,000 | 是 |
18.75 | 10,000,000 | ||||
18.25 | 15,000,000 | ||||
15 |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89 | 10,000,000 | 是 |
16 | 王旸 | 个人 | 18.88 | 5,000,000 | 是 |
17 | 田万彪 | 个人 | 18.68 | 10,000,000 | 是 |
17.88 | 12,000,000 | ||||
17.58 | 15,000,000 | ||||
18 | 董卫国 | 个人 | 18.63 | 5,000,000 | 是 |
18.31 | 13,000,000 | ||||
19 | 王洪涛 | 个人 | 18.50 | 8,000,000 | 是 |
20 |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定增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39 | 5,000,000 | 是 |
21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18.26 | 10,500,000 | 是 |
22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 | 其他 | 18.23 | 5,000,000 | 是 |
17.79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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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2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18.20 | 9,000,000 | 是 |
24 | 庄丽 | 个人 | 18.20 | 5,000,000 | 是 |
25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大量化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14 | 15,000,000 | 是 |
26 | 何慧清 | 个人 | 17.77 | 5,000,000 | 是 |
27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 | 17.67 | 12,000,000 | 是 |
28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鑫荣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7.63 | 5,000,000 | 是 |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9.69元/股,最终认购规模为8,687,541股,募集资金总额171,057,682.29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05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17,105.77万元(含17,105.77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3,936 | 4,999,999.84 | 6 |
2 | 尚建身 | 个人 | 253,936 | 4,999,999.84 | 6 |
3 | 林秀浩 | 个人 | 507,872 | 9,999,999.68 | 6 |
4 | UBS AG | 其他 | 1,269,680 | 24,999,999.2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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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650,584 | 32,499,998.96 | 6 |
6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3,936 | 4,999,999.84 | 6 |
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其他 | 507,872 | 9,999,999.68 | 6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904,012 | 17,799,996.28 | 6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3,085,713 | 60,757,688.97 | 6 |
合计 | 8,687,541 | 171,057,682.29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尚建身、林秀浩、UBS AG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要备案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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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中科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中科信息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 | 是 |
2 | 尚建身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3 | 林秀浩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4 | UBS AG | A类 | 是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 | 是 |
6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 | 是 |
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A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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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 | 是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 | 是 |
经核查,上述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尚建身、林秀浩共计9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8日向上述9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2年1月20日17时止,上述9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 2595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月20日17:00止,国泰君安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9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71,057,682.29元(大写:壹亿柒仟壹佰零伍万柒仟陆佰捌拾贰圆贰角玖分)。
2022年1月21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 2597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月21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687,541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057,682.2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180,500.6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0,877,181.63元(大写:壹亿陆仟零捌拾柒万柒仟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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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捌拾壹元陆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687,541.00元(大写:捌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肆拾壹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52,189,640.63元(大写:壹亿伍仟贰佰壹拾捌万玖仟陆佰肆拾元陆角叁分)。所以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规定将在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9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中科信息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年3月5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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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 2022年1月6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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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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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 ||||
丁一 | 许皓 |
项目主办人: | |||||
杜柯 | 余姣 | 肖琦 |
法定代表人: | |||
贺 青 |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