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二月
6-1-2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史志明 | 王晓宇 | 付忠良 | ||
张勇 | 周玮 | 李志蜀 | ||
曹德骏 | 赵自强 | 张莉 |
全体监事:
帅红涛 | 肖帆 | 裴小凤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尹邦明 | 王晓东 | 方伟 | ||
刘小兵 | 钟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1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5
(二)交易对方中机构股东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 6
(三)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 7
(四)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7
(五)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8
(六)股份登记情况 ...... 9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7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 17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7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21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2(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22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3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23
(二)发行人律师 ...... 23
(三)审计机构 ...... 23
(四)验资机构 ......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 26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 26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26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27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27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2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8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0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
审计机构声明 ...... 33
验资机构声明 ...... 34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6
6-1-2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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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上市公司、中科信息、本公司、公司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国科控股、控股股东
国科控股、控股股东 | 指 |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
瑞拓科技、标的公司
瑞拓科技、标的公司 | 指 | 成都瑞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瑞拓实业
瑞拓实业 | 指 | 成都瑞拓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瑞拓科技的前身) |
中科唯实
中科唯实 | 指 | 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中科仪
中科仪 | 指 |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中科仪有限
中科仪有限 | 指 | 沈阳中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科仪的前身) |
上海仝励
上海仝励 | 指 | 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中科信息拟向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及陈陵等32个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瑞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子基金不超过17,105.77万元 |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月13日 |
6-1-4
《认购邀请书》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文件 |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0年6月30日 |
审计基准日
审计基准日 | 指 | 2021年3月31日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董事会
董事会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会计师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会计师 | 指 |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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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9月9日,中科信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多项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2、2020年11月9日,中科信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多项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3、2021年1月22日,中科信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多项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4、2021年2月8日,中科信息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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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等多项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中机构股东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1、上海仝励
2020年10月29日,上海仝励唯一股东北京市通力实业开发公司作出决定,同意上海仝励将其持有的瑞拓科技3,360,000股股份出售给中科信息,同时依据交易方案认购中科信息收购该股权对应发行的股份,并签署相关协议。
2、中科唯实
2020年8月24日,中科唯实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同意与中科信息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020年9月9日,中科唯实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同意与中科信息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授权张海军办理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
2020年11月4日,中科唯实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视频),同意与中科信息签署《补充协议》。2020年11月18日,中科唯实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同意中科唯实向中科信息转让其持有的瑞拓科技3,254,400股股份,并以瑞拓科技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同意中科唯实依据交易方案认购中科信息对应发行的股份并签署相应的协议和承诺。
2021年1月15日,中科唯实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科信息签署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签署《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授权张海军签署。
2021年1月29日,中科唯实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科信息签署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签署《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董事会授权张海军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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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科仪
2020年11月6日,中科仪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1月25日,中科仪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中科仪出售其持有的瑞拓科技的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前述事宜。
2021年1月20日,中科仪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2020年9月1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意见》,原则同意中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11月6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科控股备案。
2020年11月17日,国科控股出具了科资发股字【2020】132号《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批复》,同意中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年5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意见告知函》,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2、2021年9月27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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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2年1月18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最终确定的9名发行对象发出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尚建身、林秀浩共计9家发行对象。截至2022年1月20日17时止,上述9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 2595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月20日17:00止,国泰君安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9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71,057,682.29元(大写:壹亿柒仟壹佰零伍万柒仟陆佰捌拾贰圆贰角玖分)。
2022年1月21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 2597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月21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687,541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057,682.2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180,500.6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0,877,181.63元(大写:壹亿陆仟零捌拾柒万柒仟壹佰捌拾壹元陆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687,541.00元(大写:捌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肆拾壹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52,189,640.63元(大写:壹亿伍仟贰佰壹拾捌万玖仟陆佰肆拾元陆角叁分)。所以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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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规定将在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托管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尚建身、林秀浩共计9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中科信息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中科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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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687,54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54,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9,735,78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6,815,048股)。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5、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9.69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1月13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7.57元/股。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本次发行共有28家投资者提交《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 或“《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6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9.70%,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2.07%。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6、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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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及《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49名特定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6日)至发行启动日(2022年1月12日,含T-3),主承销商收到共计5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其他类投资者2家,个人投资者3名。新增的5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分序号 | 类型 | 投资者名称 |
1 | 1 | 其他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2 | 其他 | 福建证道投资有限公司 |
3 | 1 | 个人 | 尚建身 |
4 | 2 | 个人 | 田万彪 |
5 | 3 | 个人 | 庄丽 |
2022年1月12日,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154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4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机构60家;个人投资者21位。
自T-3日(即2022年1月12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询价申购日(即2022年1月17日)前,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10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他机构;魏君贤、王洪涛、蔡耿东、吴晓纯、王旸、林秀浩为个人投资者。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新增的10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分序号 | 类型 | 投资者名称 |
1 | 1 | 基金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 1 | 证券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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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其他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 | 2 | 其他 | 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 1 | 个人 | 魏君贤 |
6 | 2 | 个人 | 王洪涛 |
7 | 3 | 个人 | 蔡耿东 |
8 | 4 | 个人 | 吴晓纯 |
9 | 5 | 个人 | 王旸 |
10 | 6 | 个人 | 林秀浩 |
截至2022年1月1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共向164名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5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机构62家;个人投资者27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的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1)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3)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询价申购情况
2022年1月17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28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4家公募基金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23家投资者均及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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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是否有效 |
1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1.10 | 5,000,000 | 是 |
2 | 尚建身 | 个人 | 21.05 | 5,000,000 | 是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20.59 | 9,000,000 | 是 |
20.29 | 32,500,000 | ||||
18.66 | 51,500,000 |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20.59 | 51,000,000 | 是 |
19.69 | 93,000,000 | ||||
5 | 林秀浩 | 个人 | 20.50 | 10,000,000 | 是 |
20.00 | 10,000,000 | ||||
19.80 | 10,000,000 | ||||
6 | UBS AG | 其他 | 20.40 | 25,000,000 | 是 |
19.01 | 33,000,000 | ||||
7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04 | 5,000,000 | 是 |
19.21 | 5,000,000 | ||||
18.75 | 5,000,000 | ||||
8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其他 | 19.88 | 10,000,000 | 是 |
18.99 | 15,000,000 | ||||
17.88 | 20,000,000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9.76 | 17,800,000 | 是 |
18.65 | 91,200,000 | ||||
17.67 | 133,550,000 | ||||
10 | 郭伟松 | 个人 | 19.50 | 20,000,000 | 是 |
18.00 | 40,000,000 | ||||
17.58 | 60,000,000 | ||||
11 | 林万鸿 | 个人 | 19.28 | 8,000,000 | 是 |
18.66 | 10,000,000 | ||||
17.98 | 12,000,000 | ||||
12 | 吴锭延 | 个人 | 19.28 | 10,000,000 | 是 |
17.58 | 10,000,000 | ||||
13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21 | 5,000,000 | 是 |
18.75 | 5,000,000 | ||||
18.25 | 5,000,000 | ||||
14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21 | 5,000,000 | 是 |
18.75 | 10,000,000 | ||||
18.25 | 15,000,000 | ||||
15 |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 | 其他 | 18.89 | 10,000,000 | 是 |
6-1-14
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16 | 王旸 | 个人 | 18.88 | 5,000,000 | 是 |
17 | 田万彪 | 个人 | 18.68 | 10,000,000 | 是 |
17.88 | 12,000,000 | ||||
17.58 | 15,000,000 | ||||
18 | 董卫国 | 个人 | 18.63 | 5,000,000 | 是 |
18.31 | 13,000,000 | ||||
19 | 王洪涛 | 个人 | 18.50 | 8,000,000 | 是 |
20 |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定增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39 | 5,000,000 | 是 |
21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18.26 | 10,500,000 | 是 |
22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23 | 5,000,000 | 是 |
17.79 | 10,000,000 | ||||
2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18.20 | 9,000,000 | 是 |
24 | 庄丽 | 个人 | 18.20 | 5,000,000 | 是 |
25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大量化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14 | 15,000,000 | 是 |
26 | 何慧清 | 个人 | 17.77 | 5,000,000 | 是 |
27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 | 17.67 | 12,000,000 | 是 |
28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鑫荣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7.63 | 5,000,000 | 是 |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9.69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8,687,541股,募集资金总额171,057,682.29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05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17,105.77万元(含17,105.77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6-1-15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3,936 | 4,999,999.84 | 6 |
2 | 尚建身 | 个人 | 253,936 | 4,999,999.84 | 6 |
3 | 林秀浩 | 个人 | 507,872 | 9,999,999.68 | 6 |
4 | UBS AG | 其他 | 1,269,680 | 24,999,999.20 | 6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650,584 | 32,499,998.96 | 6 |
6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3,936 | 4,999,999.84 | 6 |
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其他 | 507,872 | 9,999,999.68 | 6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904,012 | 17,799,996.28 | 6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3,085,713 | 60,757,688.97 | 6 |
合计 | 8,687,541 | 171,057,682.29 | - |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中科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中科信息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6-1-16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 | 是 |
2 | 尚建身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3 | 林秀浩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4 | UBS AG | A类 | 是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 | 是 |
6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 | 是 |
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A类 | 是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 | 是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 | 是 |
经核查,上述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9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6)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8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2022年1月20日17:00,
6-1-17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8,687,541股,募集资金总额171,057,682.29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05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17,105.77万元(含17,105.77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9家,不超过35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526260N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战伟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2幢2区1095室
认购数量:253,936股
限售期:6个月
2、尚建身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6-1-18
身份证号:610113196503XXXXXX性别:男国籍:中国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认购数量:253,936股限售期:6个月
3、林秀浩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身份证号:440525196211XXXXXX性别:男国籍:中国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认购数量:507,872股限售期: 6个月
4、UBS AG
公司名称: UBS AG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 Switz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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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认购数量:1,269,680股限售期: 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城路99号18层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据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 1,650,584股限售期: 6个月
6、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63886669Y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0-11-26法定代表人:葛鹏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301室
6-1-2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253,936股限售期: 6个月
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公司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号:91310113586822318P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7,872股
限售期:6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6-1-21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 904,012股限售期: 6个月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 3,085,713股限售期: 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6-1-22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尚建身、林秀浩、UBS AG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要备案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6-1-23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青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项目主办人:杜柯、余姣、肖琦项目协办人: 丁一、许皓联系电话:028-65775135联系传真:028-8431858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负责人:朱小辉签字律师: 刘斌、陈昌慧联系电话:010-57763888联系传真:010-57763777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负责人:邱靖之签字会计师: 申军、刘浪联系电话:028-87696199-8008
6-1-24
联系传真:028-8662111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负责人:邱靖之签字会计师:申军、刘浪联系电话:028-87696199-8008联系传真:028-86621110
6-1-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 60,318,434 | 31.93% | 60,318,434 |
2 | 四川埃德凯森科技有限公司 | 8,235,000 | 4.36% | 0 |
3 | 王晓宇 | 3,609,980 | 1.91% | 0 |
4 | 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2,243,882 | 1.19% | 2,243,882 |
5 | 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 | 2,206,064 | 1.17% | 2,206,064 |
6 | 付忠良 | 1,934,920 | 1.02% | 0 |
7 | 王伟 | 1,660,571 | 0.88% | 0 |
8 |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575,760 | 0.83% | 1,575,760 |
9 | 宋昌元 | 913,248 | 0.48% | 0 |
10 | 张景中 | 774,160 | 0.41% | 0 |
合计 | 83,472,019 | 44.19 | 66,344,140 |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 60,318,434 | 30.53% | 60,318,434 |
2 | 四川埃德凯森科技有限公司 | 8,235,000 | 4.17% | 0 |
3 | 王晓宇 | 3,609,980 | 1.83% | 0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85,713 | 1.56% | 3,085,713 |
5 | 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2,243,882 | 1.14% | 2,243,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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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6 | 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 | 2,206,064 | 1.12% | 2,206,064 |
7 | 付忠良 | 1,934,920 | 0.98% | 0 |
8 | 王伟 | 1,660,571 | 0.84% | 0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50,584 | 0.84% | 1,650,584 |
10 |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575,760 | 0.80% | 1,575,760 |
合计 | 86,520,908 | 43.79% | 71,080,437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8,687,54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发行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221,755 | 36.64% | 8,687,541 | 77,909,296 | 41.2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681,566 | 63.36% | - | 119,681,566 | 63.36% |
股份总数 | 188,903,321 | 100% | 8,687,541 | 197,590,862 | 1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并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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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能力,保持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6-1-28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 2022年1月6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
6-1-29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缴款通知书》,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认购对象认购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1-3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6-1-31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
丁一 | 许皓 | |||||||
项目主办人: | ||||||||
杜柯 | 余姣 | 肖琦 | ||||||
法定代表人: | ||||||||
贺 青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 |||
刘 斌 | 陈 昌 慧 | ||
负责人: | |||
朱 小 辉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6-1-33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申 军 | 刘 浪 | ||
负责人: | |||
邱靖之 |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6-1-3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申 军 | 刘 浪 | ||
负责人: | |||
邱靖之 |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6-1-35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3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3、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 2595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 2597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九号
电话: 028-85135151
传真: 028-85229357
联系人:吴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