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3 号
洪伟艺:
你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2年1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1.56万股,交易金额为
77.43万元。国安达于2022年1月28日晚间披露《2021年度业绩报告》。你的上述买入行为处于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