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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8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1月30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已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2、控股股东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控股股东被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3、控股股东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号)。

2022年1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1)京01破申682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控股股东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国安集团重整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控股股东被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2、国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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