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8.1条、第9.8.2条及第9.8.3条规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且判决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分别在7978551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8.1条、第9.8.2条及第9.8.3条规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的函件后,立即跟函件所留联系人进行联系,并向其索取相关文件,广州农商行始终未向公司提供。
同时,经公司核查,公司档案中没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此外,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2.在公司被告知涉及为广州农商行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事项后,公司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再学习,尤其是董事会职权、股东大会职权、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及用章规定的重点学习,提高合规合法意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确保公司无风险事项发生。
3.公司聘请律师作为该案件的代理人,分析案情,确定诉讼方案,并收集整理证据积极应诉。
4.公司就差额补足义务涉及的事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玉环市公安局对该案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
5.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判决后,目前正与代理律师就判决书的内容进行讨论,同时对是否上诉及上诉方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三、风险提示
1.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公司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约为人民币1593645217.67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80%,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审数据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8.1条、第9.8.2条及第9.8.3条规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