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总裁辞职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基于个人原因,刘伟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总裁空缺期间,由公司副总裁刘晓峰先生代为履行总裁及法定代表人职责,刘伟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扈纪华) | (刘雪亮) | |
(孙燕萍)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