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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7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泰化学”)拟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美克化工75.8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泰化学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依法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泰石化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6、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7、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拟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9、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他可能涉及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0、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本次交易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公司将就本次交易的报告书等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及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所作的相应安排。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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