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泰化学”)拟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美克化工75.8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拟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泰化学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现就第七届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泰石化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拟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