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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28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88 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晚间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至-7,4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预计为-7,500万元至-3,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1,000万元至15,500万元。其中,子公司江西海纳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海纳通”)为客户提供通讯及计算机综合系统集成服务实现营业收入约6,800万元;孙公司图斯崆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斯崆”)为保险行业及遥感影像行业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实现营业收入约5,100万元;孙公司成都点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点翼”)为游戏厂商提供运营和推广服务等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2,900万元。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04.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78.54万元。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各项业务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模式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产业链所处的环节、主要

客户及销售情况、结算模式、核心竞争力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各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及收付款情况、毛利率水平、经营性资产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及其构成等。

(2)请你公司结合上述各项业务在2021年第四季度的经营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或季节性特征,并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放宽信用政策或其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方式虚增销售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上述各项业务的毛利率水平,说明第四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以规避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请独立董事、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子公司江西海纳通以105万元认购图斯崆51.22%股权的方式获得图斯崆控制权。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取得图斯崆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筹划过程、关键时间节点、具体参与及决策人员、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各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请进一步说明原因以及是否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图斯崆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按月份列示其近三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说明你公司取得其控制权以来,其经营业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董事、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预计为11,000万元至15,000万元。请你公司分业务说明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以及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的主要内容,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应扣除但未扣除的营业收入,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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