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80,401,8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2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13,458,8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79%,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66,30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8.44%。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通知,近日将其原质押给杭州捷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质押给浙江联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股东名称 | 祝昌人 |
本次解质股份 | 12,000,000 |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14.93%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4.21% |
解质时间 | 2022年1月27日 |
直接持股数量 | 80,401,820 |
直接持股比例 | 28.2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54,300,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67.54%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9.04% |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 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祝昌人 | 是 | 12,000,000 | 否 | 否 | 2022年1月26日 | 股票质押合同随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期限履行(即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 | 浙江联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14.93% | 4.21% | 补充流动资金 |
2. 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 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 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祝昌人 | 80,401,820 | 28.20% | 54,300,000 | 66,300,000 | 82.46% | 23.25% | 0 | 0 | 0 | 0 |
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 33,057,000 | 11.5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13,458,820 | 39.79% | 54,300,000 | 66,300,000 | 58.44% | 23.25 | 0 | 0 | 0 | 0 |
注:上表时间为截至公告披露日,因此“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已计算本次解除质押的12,000,000股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数为66,30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两者合计持有数的58.44%。
2、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份中12,000,000股将于2022年7月25日到期,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4.93%,占公司总股本的4.21%,合计对应融资余
额4,600万元。此前质押股份中,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有3笔:质押数量24,10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97%,占公司总股本的8.45%,对应融资余额8,000万元;质押数量20,80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87%,占公司总股本的7.29%,合计对应融资余额7,500万元;质押数量9,400,000股,占其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69%,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对应融资余额3,000万元。
3、控股股东祝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4、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5.1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5.2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3可能对大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