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 本会计年度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26,000万元–31,000万元 | 亏损:81,105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24,958万元–29,958万元 | 亏损:81,442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0.47元/股–0.57元/股 | 亏损:1.48元/股 |
营业收入 | 11,000万元–12,000万元 | 4,872万元 |
扣除后营业收入 | 10,404万元–11,404万元 | 4,361万元 |
项目 | 本会计年度末 | 上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84,466万元–89,466万元 | 91,539万元 |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同时上年对存货PI膜计提的减值准备因实现销售并在本年转回,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大。
四、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股票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原因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若公司2021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度报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