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80号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因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我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0.42亿元至0.5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0.12亿元至0.08亿元,营业收入为1亿元至1.2亿元,其中配电成套设备的生产销售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亿元至1.1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下述事项进行核实:
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配电设备业务的商业模式、最终客户、供应商及2021年度具体交易情况等,并请结合对比同行业公司相关产品市场售价、毛利率等情况补充说明配电设备相关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能否可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请你公司结合我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有关要求分析说明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情况,是否存在规避相关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行为。
2、请详细核查并披露你公司配电设备业务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与你公司的接洽及合作过程,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是否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如否,请尽快披露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说明换所原因以及你公司前期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事项;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你公司未充分披露的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4、根据公告,2021年度,你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相应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坏帐准备7,53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剩余占用资金的具体进展,并请明确后续款项偿还计划或安排。
5、你公司认为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 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