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114,200万元–154,200万元 | 亏损:275,019.38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730,000万元–770,000万元 | 亏损:287,437.08万元 |
营业收入 | 286,000万元–322,000万元 | 517,100.98万元 |
扣除后营业收入 | 276,000万元–312,000万元 | 496,952.46万元 |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末 | 上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21,690万元–32,510万元 | -237,215.37万元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将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公司营销策略调整及生产结构性改革,停止接收毛利率偏低的订单,加之受重整影响,市场订单不达预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降低;同时公司进行管理结构性改革,加之优质订单占比增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净利润亏损同比减少。
2、因部分子公司重整及清算剔除合并报表,合并报表转回以前年度及当期,出表公司的超额亏损产生的投资收益,预计增加非经常性损益约62亿元。
3、因部分子公司重整及清算,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预计减少本报告期利润约60亿元。
4、因部分子公司重整及清算,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且公司关联方股权捐赠及债务豁免,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41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二项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触及第10.3.10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如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6条,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司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萍乡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
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债权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4.17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