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补何晓云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晓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晓云女士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提名何晓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严健军 周桐宇 王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