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粤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累计对应收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款项10.63亿元预提坏账准备

3.05亿元。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及连带责任人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为“被告方”)支付的款项。

本案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月27日对本案诉讼阶段查封财产状况及拟强制执行相关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财产查封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书》显示,目前涉及该案的保全财产具体为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194,629,413.65元,冻结的银行账户部分属于商品房销售款监管账户,账户内资金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建筑施工款等,无法直接扣划,具体情况需等执行阶段调取相应账户资料予以确定)、仁爱公司名下620套商品房(查封的总建筑面积为79,939.71平方米)。经公司初步估算,上述保全财产如执行,在扣除相关后续费用后,可收回金额尚不足以完全覆盖本案被告方应向公司支付的金额,且公司综合考虑被告方目前的资产和资信情况后,初步估计公司对应收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款项存在不能全额收回的可能。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2021年度继续对应收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款项10.63亿元预提坏账准备1.83亿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公司就与被告方合同纠纷事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皖04民初173号,涉案金额1,401,561,277.50元。就前述诉讼事项,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涉及金额643,955,926.25元。2021年4月22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4民初173号一审判决,公司及被告方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202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皖民终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公司交易价款本金1,063,105,810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费等。

关于上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1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4日、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60、临2021-031、临2021-048、临2021-050、临2022-002)。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案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月27日对本案诉讼阶段查封财产状况及拟强制执行相关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财产查封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书》显示,目前涉及该案的保全财产具体为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194,629,413.65元,冻结的银行账户部分属于商品房销售款监管账户,账户内资金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建筑施工款等,无法直接扣划,具体情况需等执行阶段调取相应账户资料予以确定)、仁爱公司名下620套商品房(查封的总建筑面积为79,939.71平方米)。经公司初步估算,上述保全财产如执行,在扣除相关后续费用后,可收回金额尚不足以完全覆盖本案被告方应向公司支付的金额,且公司综合考虑被告方目前的资产和资信情况后,初步估计公司对应收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款项存在不能全额收回的可能。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2021年度继续对应收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款项10.63亿元预提坏账准备1.83亿元。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