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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清远华源、咸宁华源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华源、咸宁华源进行增资。

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决议有效期内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 平

章 军

周中胜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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