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5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郑中设计”)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一兆”、“转让方”)与公司董事 KEN WEIJIAN HU(胡伟坚)(以下简称“受让方”)通知,获悉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022年1月28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书”),亚泰一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公司董事 KEN WEIJIAN HU(胡伟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截至2022年1月20日)的5.00%。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7.20元/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变动前后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亚泰一兆 | 141,961,723 | 52.57% | 128,461,723 | 47.57% |
郑忠 | 30,516,750 | 11.30% | 30,516,750 | 11.30% |
邱艾 | 2,247,750 | 0.83% | 2,247,750 | 0.83% |
合计 | 174,726,223 | 64.70% | 161,226,223 | 59.70% |
KEN WEIJIAN HU(胡伟坚) | 0 | 0.00% | 13,500,000 | 5.00% |
合计 | 0 | 0.00% | 13,500,000 | 5.00% |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KEN WEIJIAN HU(胡伟坚)
2、性别:男
3、国籍:美国
4、护照号码:4880*****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89号中海华庭*****
6、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89号中海华庭*****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28号东海花园1期2栋14B
3、成立日期:1997年02月26日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郑忠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16175J
8、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
9、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郑忠 | 自然人股东 | 1,200.00 | 60% |
邱艾 | 自然人股东 | 800.00 | 40% |
合计 | 2,000.00 | 100% |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KEN WEIJIAN HU(胡伟坚)
(一)关于标的股份的转让
1.1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郑中设计13,500,000股股份(占郑中设计股本总额的
5.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7.20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97,200,000元。
(二)关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甲方同意乙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乙方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并完成过户后1个月内,将首笔股份转让款29,160,000元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3个月内将剩余股份转让款68,040,000元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并应于取得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
文件后第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方及乙方应按照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三)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3.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2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任何将对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所依据的重要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前,亚泰一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1,961,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7%,为公司控股股东;KEN WEIJIAN HU(胡伟坚)为公司董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亚泰一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8,461,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KEN WEIJIAN HU(胡伟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亚泰一兆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61,226,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0%,郑忠及邱艾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及受让双方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公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