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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郑中设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郑中设计股票代码:0028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28号东海花园1期2栋14B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28号东海花园1期2栋14B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郑忠、邱艾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KEN WEIJIAN HU(胡伟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89号中海华庭*****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89号中海华庭*****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中设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郑中设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郑中设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亚泰一兆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KEN WEIJIAN HU(胡伟坚)KEN WEIJIAN HU(胡伟坚)
本次权益变动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亚泰一兆”)与KEN WEIJIAN HU(胡伟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亚泰一兆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KEN WEIJIAN HU(胡伟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截止2022年1月20日)的5.00%。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A股、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忠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28号东海花园1期2栋14B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28号东海花园1期2栋14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16175J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1997-02-26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电话0755-23608755
主要股东情况郑忠持股60.00%,邱艾持股4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亚泰一兆”)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郑忠自然人股东1,200.0060%
邱艾自然人股东800.0040%
合计2,000.001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名称郑忠邱艾
性别
职务执行董事总经理
国籍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长期居住地中国深圳中国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H031*****H045*****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

郑忠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郑忠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姓名单位名称职务
郑忠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郑忠郑中室内设计(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郑忠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
郑忠港新国际设计顾问(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郑忠香港亚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董事
郑忠郑中室内设计(美国)有限公司董事
郑忠深圳市无物艺术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KEN WEIJIAN HU(胡伟坚)
性别
国籍美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护照号码4880*****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89号中海华庭*****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89号中海华庭*****
职务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KEN WEIJIAN HU(胡伟坚)现任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郑中室内设计(美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郑中鱼眼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KEN WEIJIAN HU(胡伟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KENWEIJIAN HU(胡伟坚)均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泰一兆持有郑中设计股份141,961,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57%,本次权益变动后,亚泰一兆持有郑中设计股份128,461,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57%。亚泰一兆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61,226,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0%,郑忠及邱艾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KEN WEIJIAN HU(胡伟坚)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KEN WEIJIAN HU(胡伟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信息披露义务人KEN WEIJIAN HU(胡伟坚)受让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亚泰一兆141,961,72352.57%128,461,72347.57%
郑忠30,516,75011.30%30,516,75011.30%
邱艾2,247,7500.83%2,247,7500.83%
合计174,726,22364.70%161,226,22359.70%
KEN WEIJIAN HU(胡伟坚)00.00%13,500,000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泰一兆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1,961,7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57%,KEN WEIJIAN HU(胡伟坚)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KEN WEIJIAN HU(胡伟坚)

(一)关于标的股份的转让

1.1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郑中设计13,500,000 股股份(占郑中设计股本总额的5.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7.20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97,200,000 元。

(二)关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甲方同意乙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乙方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并完成过户后1个月内,将首笔股份转让款29,160,000元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3个月内将剩余股份转让款68,040,000元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并应于取得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第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方及乙方应按照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三)保密

3.1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及或个别的合法利益,保障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均就本协议项下约定之信息及彼此所获取的各方的任

何有关资料及信息承担个别及或共同的保密义务,并约束各方知情人员、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雇员及其所聘请的所有专业顾问以同等保密程度遵守。

(四)陈述与保证

4.1 本协议双方共同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4.1.1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签署本协议系真实的意思表示;

4.1.2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方内部规章,也不存在与其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4.1.3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1.4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协议义务。

4.2甲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纠纷,可以顺利过户给乙方。

4.3乙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乙方具备股份收购的资格、资金实力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相应款项。

(五)违约责任

5.1本协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5.2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当然豁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六)不可抗力和法律变动

6.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征收、征

用、整合等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社会异常事件。

6.2法律变动是指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因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或任何相关法律的实施、修订、废止或执行中的任何变动,而使得影响到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成为不合法的情况。

6.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影响及其程度的证据,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七)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任何将对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所依据的重要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泰一兆及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KEN WEIJIAN HU(胡伟坚)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护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3028871

3、联系人:王小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2年 1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郑忠:

日期:2022年 1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邱艾:

日期:2022年 1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KEN WEIJIAN HU(胡伟坚)签字:

日期:2022年 1 月 28 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郑中设计股票代码002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郑忠、邱艾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注册地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28号东海花园1期2栋14B 郑忠、邱艾: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香林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74,726,223股 持股比例:64.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13,500,000股 变动比例:5.00% 持股数量:161,226,223股 持股比例:59.7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2年 1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郑忠:

日期:2022年 1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邱艾:

日期:2022年 1 月 28 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郑中设计股票代码002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KEN WEIJIAN HU(胡伟坚)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89号中海华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13,500,000股 变动比例:5.00% 持股数量:13,500,000股 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KEN WEIJIAN HU(胡伟坚)签字:

日期:2022年 1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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