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履职,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旨在明晰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职责权限,建立与董事会经营决策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以保障公司经营决策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明确了经营管理层成员组成及其聘任与解聘、经营管理层职权、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和报告制度等事项。
第二章 经营管理层成员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经营管理层成员,其他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经营管理层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对总经理负责,全面协助总经理开展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的业务及分管的部门,由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另行确定。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专项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建议。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运用资金资产、签订重大合同等权限,按照公司制定的专项规章制度及权责手册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坚持公司使命高于个人使命,公司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主要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行使其职权。总经理办公会是经营管理层研究工作、议定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其他经营管理层成员,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此外,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与议题有关的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形式以现场会议为主、电话会议为辅。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议程如下:
1.各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上次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研究、审议各分管副总经理提报的议题;
3.各分管副总经理提报需要横向协调的工作、通报需要内部周知的工作;
4.总经理对下周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内容应在《公司章程》权责范围内,由各副总经理根据分管部门及负责业务的相关情况提出,经与总经理沟通后提报总裁办,总裁办负责将汇总后的会议大纲下发参会人员。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议题事项应充分讨论,参会人员应明确阐明自己意见,力求取得一致。当意见不一致时,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有权根据议题内容做出决定或要求另行讨论决策。
第十九条 总裁办是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发放,并负责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督办。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凡会议讨论涉密或不宜公开的重要事项,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向监事会做出通报。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书面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神州高铁总经理工
作规则》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制定专项实施办法对本工作细则予以落实。第二十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改变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修订、补充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