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提供会议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在审议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会议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韦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韩国良先生、张银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晓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的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促进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产能释放与规模扩展,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制造领域的技术与市场领先地位。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