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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通过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英俊先生、韩刚先生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为31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31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7日,向315名激励对象授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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