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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裁定受理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破产重整一案。2021年1月7日,中共桐城市委、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成立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的通知》,成立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2021年1月12日,安庆中院指定清算组担任盛运环保的管理人。2021年4月7日,安庆中院裁定对盛运环保、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盛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5月31日,安庆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1)皖08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盛运环保、桐城盛运(上述八家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1年9月1日,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盛运环保系公司签订《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盛运环保系公司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

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拟以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重整投资公司转增后总股本51%的股份,并通过盛运环保控制其合并重整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2021年12月29日,管理人收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皖08破1号之五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管理人于2022年1月5日收到第一期投资款项,占重整投资价款的30.00%,其中包含重整投资保证金3000万元;2022年1月25日收到第二期投资款项,占重整投资价款的40.00%;2022年1月28日收到第三期投资款项,占重整投资价款的30.00%。截止本公告日,重整投资款已全额到账。

后续,公司将继续跟进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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