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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1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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