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期限已取得与会董事的豁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各位董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同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豁免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5.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3.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