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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1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为35.66元/股向13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3.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关联监事宋艳女士与激励对象刘晓云先生为夫妻关系,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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