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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普通股股东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2,519,6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2,519,6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3.173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3.17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2,444,11099.879175,5410.1209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6,310,98599.539075,5410.461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6,310,98599.539075,5410.461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6,310,98599.539075,5410.461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2,444,11099.879175,5410.1209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2,444,11099.879175,5410.1209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1,710,98599.359075,5410.641000.0000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1,710,98599.359075,5410.641000.0000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1,710,98599.359075,5410.641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2、议案3、议案4相关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雪瑞、杨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因受疫情的影响,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线上方式远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验证,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岀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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