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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2-01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下属控股子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判决结果的涉案金额:诉讼案件一判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合计金额124,539,799.16元并支付以货款123,174,39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诉讼案件二判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合计金额199,359,134.73元并支付以货款196,555,272.23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诉讼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述两个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初步测算预计负债金额为2,787.60万元,将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影响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2,780.63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于2021年8月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诉讼案件一原告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诉请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预估金额合计141,471,222.05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诉讼案件二原告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通公司”)诉请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预估金额合计209,576,073.24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38号)。2022年1月28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两个案件的判决书,现将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 上述两个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

(一) 诉讼案件一判决结果

原告: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诉讼请求:要求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原告建投公司货款本金126,867,649.38元(该金额为原告建投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货款本金,原诉讼请求货款本金金额为140,757,942.5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自2021年4月3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630,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69,235.00元、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目前进展:一审已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一审判决结果:1、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本金123,174,396.00元,并支付以货款123,174,39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630,000.00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

69,235.00元;3、本案部分受理费661,168.16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4、驳回建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 诉讼案件二判决结果

原告: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诉讼请求:要求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原告森通公司货款本金196,555,272.23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7月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支付原告森通公司计至2021年7月7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530,801.01元以及支付律师费490,000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目前进展: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一审判决结果:1、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本金196,555,272.23元,并支付截止至2021年7月7日的违约金1,149,532.36元,及以货款196,555,272.23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490,000.00元,保全担保费125,745.64元;3、本案部分受理费1,033,584.5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4、驳回森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两个诉讼案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顺达通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目前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在上述案件进展过程中,顺达通将依法提起上诉,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述两个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初步测算预计负债金额为2,787.60万元,将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影响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2,780.63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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