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转让、租赁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树大____________
2022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程颖____________
2022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马正良____________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