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天松先生、张莉莉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要求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希彤女士、熊辉先生和高立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罗党论 李 源 王 焰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