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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47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65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1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404.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16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公司因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西南证券承接。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南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专户情况

1、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用途
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631185011高陵蓝晓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西安锦业一路支行61050176620000000538
招商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高新科技支行129909331410111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募投项目“高陵蓝晓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上述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6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南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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