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年 1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2 年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首次对外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2 年1 月 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核查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买卖期间 | 合计买入股份数 (股) | 合计卖出股份数 (股) |
1 | 高海明 | 核心骨干人员 | 2021.07.20—2021.12.08 | 500 | 400 |
2 | 申伟涛 | 核心骨干人员 | 2021.10.19—2021.11.15 | 200 | 200 |
3 | 蔡黎明 | 核心骨干人员 | 2021.09.01—2021.09.03 | 500 | 500 |
4 | 冯建伟 | 核心骨干人员 | 2021.10.27—2021.10.28 | 1800 | 1800 |
5 | 杨远光 | 核心骨干人员 | 2021.09.29—2021.11.05 | 1400 | 1600 |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