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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津贴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的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津贴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公允。
3、同意公司调整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津贴,并同意将《关于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桂龙、朱乾宇、许年行
日期: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