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兴业证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2年1月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212838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公司”或“申请人”)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和申请人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所涉及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意见回复情况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其中涉及对配股说明书修订的部分,已在配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目 录

1、关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各期,申请人分别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59,630.82万元、18,758.13万元、15,003.27万元、-6,376.74万元。申报材料显示,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在2018年出现了较大风险并引发诉讼,包括张洺豪以“长生生物”股票为质物、珠海中珠以“中珠医疗”股票为质物、赵小强以“美盛文化”股票为质物、金龙控股以“金龙机电”股票为质物、天乐润点以“天润数娱”股票为质物、盛运环保以“金洲慈航”股票为质物、王悦以“恺英网络”股票为质物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其中,长生生物于2018年12月11日公告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计提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情况,以及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说明各项资产(包括不限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并出具专

项核查报告。 ...... 3

2、申请人2019年非公开发行申请存在举报事项,后撤回发行申请,同年并变更了审计机构。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当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前期举报事项有关,举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的影响是否已消除。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请后任会计师说明接受委托前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是否查阅以及复核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 ...... 31

3、2021年7月,申请人因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给予罚款43万元。请申请人结合处罚依据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补充说明上述处罚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37

1、关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各期,申请人分别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59,630.82万元、18,758.13万元、15,003.27万元、-6,376.74万元。申报材料显示,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在2018年出现了较大风险并引发诉讼,包括张洺豪以“长生生物”股票为质物、珠海中珠以“中珠医疗”股票为质物、赵小强以“美盛文化”股票为质物、金龙控股以“金龙机电”股票为质物、天乐润点以“天润数娱”股票为质物、盛运环保以“金洲慈航”股票为质物、王悦以“恺英网络”股票为质物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其中,长生生物于2018年12月11日公告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计提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情况,以及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说明各项资产(包括不限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

一、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计提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情况,以及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说明各项资产(包括不限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一)申请人报告期内各期末计提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情况及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

申请人已在配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补充披露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包含计提大额减值损失项目)的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及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具体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包含计提大额减值损失项目)的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及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具体如下:

1、2018年

2018年,申请人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对已形成风险的融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先按个别基础复核客户所提供的资金及证券担保品的价值,若存在追加担保品的,申请人会估计追加担保品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汇总后判断是否出现减值,再按组合基础进行评估。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包含计提大额减值损失项目)的单项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及单项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金额(万元)单项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1长生生物-张洺豪63,000.0045,143.47涉及账面金额为63,000.00万元,对应担保及保全物包括(1)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证券代码:002680),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预期回收价值为15,044.31万元;(2)涉及北京、广州、长春等多处房产,预期回收价值为2,812.22万元。担保及保全物合计预期回收价值为17,856.53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2中弘股份-中弘卓业21,000.0016,354.56涉及账面金额为21,000.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26,394.57万股“中弘股份”(证券代码:000979),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预期回收价值为4,645.44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3金洲慈航-盛运环保30,313.373,104.31涉及账面金额为30,313.37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9,724.06万股“金洲慈航”(证券代码:000587),预期回收价值为27,209.06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4金龙机电-金龙集团8,200.002,640.08涉及账面金额为8,200.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1,280.00万股“金龙机电”(证券代码:300032),预期回收价值4,596.13万元,及保全房产预期回收价值963.79万元。担保及保全物合计预期回收价值为5,559.92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5中珠医疗-珠海中珠39,809.00-涉及账面金额为39,809.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12,784.80万股中珠医疗(证券代码:600568.SH),预期回收价值33,982.00万元,另有红利413.8万元,及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公司50%的股权预期回收价值3,500万美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金额(万元)单项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6美盛文化-赵小强39,000.00-涉及账面金额为39,000.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8,535.72万股美盛文化(证券代码:002699.SZ),预期回收价值为53,905.20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7天润数娱-天乐润点4,999.00-涉及账面金额为4,999.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2,397.00万股天润数娱(证券代码:002113.SZ),预期回收价值为10,821.26万元,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8恺英网络-王悦33,355.00-涉及账面金额为33,355.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12,335.98万股恺英网络(证券代码:002517.SZ),预期回收价值52,585.19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2、2019年

自2019年1月1日起,申请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对融资类业务资产(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计提减值准备。申请人将融资类业务资产划入不同的风险阶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包含计提大额减值损失项目)的单项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及单项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具体如下:

序号主要风险项目名称账面金额(万元)单项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1长生生物-张洺豪63,000.0059,693.95涉及账面金额为63,000.00万元,对应担保及保全物中长生生物股票于2019年11月27日终止上市并摘牌,且根据2019年11月8日上市公司公告其从事主要业务及产品生产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被法院依法裁定破产。广州、北京、长春等地多处房产,预期回收价值为3,306.05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2长生生物-虞臣潘200.46-涉及账面金额为200.46万元,经评估该项目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借款人还款意愿较高,个人资产价值较高,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虞臣潘已于2020年2月还款完毕。
序号主要风险项目名称账面金额(万元)单项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3金洲慈航-盛运环保23,917.3810,084.81涉及账面金额为23,917.38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7,600.31万股金洲慈航(证券代码:000587.SZ),预期回收价值为13,832.57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4中珠医疗-珠海中珠39,809.00-涉及账面金额为39,809.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12,784.80万股中珠医疗(证券代码:600568.SH),预期回收价值22,373.40万元,另有红利413.8万元,保全房产预期回收价值16,968.45万元,及银行存款(248.92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合计预期回收价值为40,004.57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5永安林业-固鑫3,934.131,316.28涉及账面金额为3,934.13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545.38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为2,617.85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6永安林业-南安雄创2,227.571.98涉及账面金额为2,227.57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463.66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为2,225.59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7永安林业-苏加旭6,636.532,481.96涉及账面金额为6,636.53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865.53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为4,154.57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8永安林业-王清白4,528.111,410.43涉及账面金额为4,528.11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649.52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为3,117.68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9永安林业-王清云3,129.871,339.84涉及账面金额为3,129.87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372.92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为1,790.04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10中弘股份-中弘卓业21,000.0017,225.58涉及账面金额为21,000.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26,394.57万股中弘股份(证券代码:000979.SZ),预期回收价值为3,774.42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11东方网络-南通富海10,442.485,055.98涉及账面金额为10,442.48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2,805.47万股东方网络(证券代码:002175.SZ),预期回收价值为5,386.50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12天润数娱-天乐润点4,999.00770.69涉及账面金额为4,999.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2,397.00万股天润数娱(证券代码:002113.SZ),预期回收价值为4,228.31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序号主要风险项目名称账面金额(万元)单项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13恺英网络-冯显超8,830.002,099.12涉及账面金额为8,830.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2,782.00万股恺英网络(证券代码:002517.SZ),预期回收价值为6,459.80万元,另有271.08万元红利,合计预期回收价值6,730.88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14恺英网络-王悦33,355.00-涉及账面金额为33,355.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12,335.98万股恺英网络(证券代码:002517.SZ),预期回收价值28,644.14万元,另有红利1,197.07万元,及保全房产预期回收价值6,673.66万元,合计预期回收价值为36,514.87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15美盛文化-赵小强39,000.00-涉及账面金额为39,000.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8,535.72万股美盛文化(证券代码:002699.SZ),预期回收价值为57,616.10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16文投控股-郝文彦8,792.51-涉及账面金额为8,792.51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3,675.86万股文投控股(证券代码:600715.SH),预期回收价值13,049.32万元,另有284.78万元红利,合计预期回收价值为13,334.10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17天广中茂-尤东海31.84-涉及账面金额为31.84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176.00万股天广中茂(证券代码:002509.SZ),预期回收价值为249.92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18金科文化-王健14,693.95-涉及账面金额为14,693.95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7,626.00万股金科文化(证券代码:300459.SZ),预期回收价值为24,326.94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3、2020年

序号主要风险项目名称账面金额(万元)单项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1长生生物-张洺豪63,000.0059,963.31涉及账面金额为63,000.00万元,保全物广州、北京、长春等地多处房产预期回收价值3,036.69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序号主要风险项目名称账面金额(万元)单项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2*ST永林-固鑫2,526.571,490.39涉及账面金额为2,526.57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288.54万股*ST永林(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1,036.18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3*ST永林-南安雄创1,907.42490.83涉及账面金额为1,907.42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397.92万股*ST永林(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1,416.60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4*ST永林-苏加旭5,906.013,322.53涉及账面金额为5,906.01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725.70万股*ST永林(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2,583.48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5*ST永林-王清白4,528.112,245.66涉及账面金额为4,528.11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641.14万股*ST永林(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2,282.45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6*ST永林-王清云3,129.871,802.27涉及账面金额为3,129.87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372.92万股*ST永林(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1,327.61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7恺英网络-王悦28,355.00-涉及账面金额为28,355.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12,335.98万股恺英网络(证券代码:002517.SZ),预期回收价值52,181.19万元,红利1,197.07万元,及保全房产预期回收价值6,673.66万元,总计预期回收价值60,051.91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8美盛文化-赵小强39,000.00-涉及账面金额为39,000.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8535.72万股美盛文化(证券代码:002699.SZ),预期回收价值43,958.95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9文投控股-郝文彦6,852.07-涉及账面金额为6,852.07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3,191.38万股文投控股(证券代码:600715.SH),预期回收价值6,795.52万元,红利284.78万元,总计预期回收价值7,080.30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4、2021年1-9月

序号主要风险项目名称账面金额(万元)单项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1永安林业-固鑫2,526.57-涉及账面金额为2,526.57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288.54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2,634.37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2永安林业-南安雄创1,907.42-涉及账面金额为1,907.42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397.92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3,633.01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3永安林业-苏加旭5,906.01-涉及账面金额为5,906.01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725.70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6,625.61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4永安林业-王清白907.42-涉及账面金额为907.42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130.10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1,319.25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5永安林业-王清云1,260.40892.93涉及账面金额为1,260.4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36.24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367.47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6恺英网络-王悦15,355.00-涉及账面金额为15,355.00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12,335.98万股恺英网络(证券代码:002517.SZ),预期回收价值47,740.23万元,红利1,197.07万元,及保全房产预期回收价值6,673.66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7美盛文化-赵小强35,704.795,532.29涉及账面金额为35,704.79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7,638.61万股美盛文化(证券代码:002699.SZ),预期回收价值30,172.50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8文投控股-郝文彦5,050.44-涉及账面金额为5,050.44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2,535.58万股文投控股(证券代码:600715.SH),预期回收价值6,744.65万元,红利284.78万元,总计预期回收价值7,029.43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序号主要风险项目名称账面金额(万元)单项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9汤姆猫-王健2,999.94-涉及账面金额为2,999.94万元,对应担保物包括2,154.40万股汤姆猫(证券代码:300459.SZ),预期回收价值7,066.43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减值计提充分。

(二)说明各项资产(包括不限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申请人资产减值计提主要涉及证券信用业务、自营投资业务和其他业务,相关减值损失于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各项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9月30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融出资金减值准备84,071.6474,943.4738,120.6227,659.0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0,351.9573,544.91107,071.0069,193.08
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减值准备10,334.3073,527.08106,982.2569,189.87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994.386,180.946,073.5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775.62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735.861,405.22812.651,161.12
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79,777.5119,572.553,990.204,393.67
其中: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79,720.9619,524.603,983.734,388.48
主要资产减值计提合计176,931.34175,647.09156,068.00111,182.53

1、证券信用业务减值计提政策及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证券信用业务减值计提主要涉及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

(1)2018年度减值计提政策

2018年度,申请人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对已形成风险的融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含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先按个别基础复核客户所提供的资金及证券担保品的价值,若存在追加担保品的,申请人会估计追加担保品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汇总后判断是否出现减值,再按组合基础进行评估。

(2)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减值计提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申请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对融资类业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申请人将融资类业务资产划入不同的风险阶段:

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A.第三阶段(违约)

当前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00%,或触发了“违约类定性标准”的资产,或逾期天数大于30天,或其他极端情况导致的违约。其中“违约类定性标准”为触发以下任意一条:

a.申请人向融资人发起司法诉讼并已经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

b.已经报交易所拟进行违约处置。

B.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当前履约保障比例小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值但高于等于100%,或触发“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定性标准的资产,或发生逾期但逾期天数小于等于30天。其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定性标准为触发以下任意一条:

a.质押标的证券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或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或质押标的证券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

b.质押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出现上一会计年度年报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c.待购回期间,融资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d.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在申请人质押部分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或执行超过30天(含)的;e.待回购期间,融资人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入黑名单。C.第一阶段未触发阶段二和阶段三的其他资产。

②融资融券业务

A.第三阶段(违约)

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00%,或逾期天数大于30天,或其他极端情况导致的违约。

B.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30%但高于等于100%,或发生逾期但逾期天数小于等于30天。

C.第一阶段

未触发阶段二和阶段三的其他资产。

③约定购回业务

A.第三阶段(违约)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00%,或逾期天数大于30天。

B.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履约保障比例小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但高于等于100%,或发生逾期但逾期天数小于等于30天。

C.第一阶段

未触发阶段二和阶段三的其他资产。

公司融资类业务通过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敞

口(EAD)和存续期的估计(M)等参数按照生命周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ECL)。各参数的确定方式为:

①违约概率(PD)

使用历史履约保障比例/维持担保比率滚动率的方法进行估计并设定违约概率。

对于累计违约概率,通过将1个月为观察期的转移矩阵采用矩阵乘法相乘N次得出的矩阵即为N个月的累计违约概率(CPD)。

②违约损失率(LGD)

A.对于未违约资产取值20%。

B.对于已违约资产,根据当前维持担保/履约保障比例区间设定违约损失率。

③违约风险敞口(EAD)

信用业务的EAD为融资余额和应收利息之和。

④存续期的估计(M)

A.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存续期间为6个月。

B.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最新回购日和报告日之前的差异并向上取整到月作为存续期。

C.约定购回业务:最新回购日和报告日之前的差异并向上取整到月作为存续期。

具备以上各要素后,减值计提的最终计算方法根据存续期间和阶段划分而不同,具体方法如下:

①第一阶段

计提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不足12月的可按照实际剩余存续期计算),即EAD*PD*LGD。

②第二阶段

计提存续期间信用损失,即EAD*CPDn*LGD;其中n为存续期间并以月为

单位向上取整。

③第三阶段

按照该资产的账面总额与按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前述三阶段减值计提申请人均已考虑了前瞻性因素。

(3)融出资金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74,943.4738,120.6227,659.0425,732.06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2,159.69-
期初金额74,943.4738,120.6229,818.7325,732.06
本期增加金额9,832.1843,805.4056,856.771,084.61
本期减少金额转回----
转/核销--48,773.13315.4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704.02-6,982.56218.251,157.84
期末金额84,071.6474,943.4738,120.6227,659.0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单项计提组合计提合计
账面金额29,971.841,746,899.441,776,871.28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26,416.511,242.5327,659.04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88.14%0.07%1.5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申请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阶段合计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
账面金额1,991,287.6823,901.5696,437.712,111,626.96
2019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阶段合计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3,133.10397.2234,590.3038,120.62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0.16%1.66%35.87%1.81%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阶段合计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
账面金额3,055,925.813,505.65118,014.053,177,445.51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3,482.9589.1871,371.3474,943.47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0.11%2.54%60.48%2.36%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日预期信用损失阶段合计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
账面金额3,241,673.091,063.25108,720.023,351,456.36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3,391.5520.8280,659.2784,071.64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0.10%1.96%74.19%2.5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40%0.18%0.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2%1.60%1.9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1%0.72%0.8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3%1.20%2.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4%1.49%1.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49%0.62%1.0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67%0.53%1.0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6%0.17%0.20%
平均值0.73%0.81%1.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6%1.81%1.56%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56%、1.81%和2.36%,整体呈上升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09%、0.81%和0.73%,整体呈下降趋势。申请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比例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如下:2019年度,境外孖展业务部分客户持仓股票价格下跌,对应贷款出现违约,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相应增加,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有所上升;2020年度,一方面境内融出资金业务阶段三比例有所增加,对应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上升;另一方面,前述境外孖展业务部分客户持仓股票价格继续下跌,对应减值准备金额进一步增加,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上升。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73,544.91107,071.0069,193.089,562.26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22,978.44-
期初金额73,544.91107,071.0092,171.529,562.26
本期增加金额-15,003.2718,758.1359,634.19
本期减少金额转回3,229.47--3.37
转/核销59,963.3148,524.543,858.6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0.18-4.81--
期末金额10,351.9573,544.91107,071.0069,193.08

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股票质押式回购减值准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单项计提组合计提合计
账面金额122,513.371,951,668.552,074,181.92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67,242.421,947.4569,189.87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54.89%0.10%3.3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申请人

股票质押式回购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阶段合计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
账面金额556,480.173,780.19288,527.83848,788.19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5,474.4627.18101,480.61106,982.25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0.98%0.72%35.17%12.60%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阶段合计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
账面金额292,432.8912,529.25155,205.06460,167.20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4,186.3125.7869,314.9873,527.08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1.43%0.21%44.66%15.98%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日预期信用损失阶段合计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
账面金额251,269.19-71,617.99322,887.18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3,909.09-6,425.2210,334.30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1.56%-8.97%3.2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62%0.21%0.3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82%6.95%2.8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80%13.34%1.2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88%16.16%4.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2%0.44%0.6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43%5.97%1.0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1%6.74%1.4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01%9.42%3.86%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平均值16.87%7.40%1.9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91%11.04%3.1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3.17%、11.04%和13.91%,整体呈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趋势相符。

2、自营投资业务减值计提政策及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自营投资业务减值计提主要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科目。

(1)2018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政策

2018年度,申请人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

申请人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申请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⑦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申请人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其他债权投资减值计提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申请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申请人将其他债权投资划入不同的风险阶段:

①第三阶段(违约)

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进入阶段三。

A.发生本金逾期或利息逾期且逾期天数在30天(不含)以上。

B.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为违约级“C”或“D”。

C.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为“C”。

D.发行人在Wind违约债券清单列表的“未按时兑付本金”、“未按时兑付利息”、“未按时兑付本息”、“未按时兑付回售款”、“未按时兑付回售款和利息”、“提前到期未兑付”、“触发交叉违约”七个分类的至少一类中。

E.其他可认定为违约的条件。

②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未触发阶段三的条件,但触发以下任一条件。

A.发生本金逾期或利息逾期且逾期天数在30天(含)以内。

B.最新债项或主体评级购入后发生评级下调,且下调后的评级为AA级以下(不包含AA级)。

C.中债市场隐含评级购入后发生评级下调,且下调后的为A+及以下。

D.债项在Wind负面清单列表“技术性违约”、“担保人代偿”两个分类中的至少一类中,且相关负面事件测算日近一年未解除,且剔除负面事件涉及政策性银行和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的情况(个别小型农村商业银行除外)。

E.其他可认定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条件。

③第一阶段

其他未触发阶段二、阶段三条件的债项。公司其他债权投资通过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敞口(EAD)和存续期的估计(M)等参数按照整个生命周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ECL)。各参数的确定方式为:

①违约概率(PD)

通过获取债券评级(国内评级机构),将其与国际评级进行映射从而最终得到违约率。一般采用的是债项评级,对于无债项评级的则采用发行人评级的最新评级结果,若仍无评级则谨慎起见采用公司债券准入的最低评级要求AA评级对应的违约率。通过将国内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和国际评级机构(如穆迪)的评级建立映射关系,获取相对应的国际评级违约概率。根据《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国际外部评级BBB-映射至境内评级AA,其他等级评级按顺序一一映射;其中,考虑到境内评级AAA、A-1+(超短期融资券)可视作信用风险极低,故将其与境外评级AA-进行映射。

参考《指引》,多年期累计违约概率的计算方法采用条件概率公式法计算而得,即:CPDn=1-(1-PD)^n

②违约损失率(LGD)

债券投资的LGD依据申请人参考同业中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次级债权的违约损失率的规定,分别取值45%和75%。参考《指引》,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这三类特殊债券,由于信用风险极低,预期信用损失可视为接近于零,因此将这三类债券的LGD设置为0。此外,对于进入阶段三(违约)的债券,根据线性插值法确定其LGD为72.5%,即(45%+100%)/2。

③违约风险敞口(EAD)

债券的EAD为债券摊余成本与应收利息之和。

④存续期的估计(M)

存续期间为债券剩余期限,即债券到期日距离试算时点的剩余期限即为存续期间。对于存续期不满1年的债券产品,存续期按1年计算。具备以上各要素后,减值计提的最终计算方法根据存续期间和阶段划分而不同,具体方法如下:

①第一阶段

计提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即EAD*PD*LGD。

②第二阶段

计提存续期间信用损失,即EAD*CPDn*LGD;其中n为存续期间并以年为单位向上取整。

③第三阶段

按照该资产的账面总额与按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前述三阶段减值计提申请人均已考虑了前瞻性因素。

(3)其他债权投资减值计提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申请人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6,180.946,073.53-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6,052.34
期初金额6,180.946,073.536,052.34
本期增加金额320.14351.88109.65
本期减少金额转回---
转/核销5,506.70244.4688.4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期末金额994.386,180.946,073.5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申请人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阶段合计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
账面金额2,294,467.97-5,170.682,299,638.65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1,157.85-4,915.686,073.53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0.05%-95.07%0.26%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阶段合计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
账面金额2,145,633.788,434.155,170.682,159,238.61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1,026.926.895,147.136,180.94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0.05%0.08%99.55%0.29%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日预期信用损失阶段合计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
账面金额2,174,592.593,064.56-2,177,657.15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980.4013.98-994.38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0.05%0.46%-0.0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5%0.0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43%0.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78%1.6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1%0.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6%1.3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6%0.4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91%0.8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53%0.44%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平均值0.74%0.6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9%0.2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0.26%和0.29%,整体保持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趋势相符。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2018年度申请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1,018.55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期初金额1,018.55
本期增加金额7,804.12
本期减少金额转回-
转/核销47.0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期末金额8,775.6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775.62万元,对应账面金额为3,114,242.10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0.28%。

3、其他业务减值计提政策及减值计提情况

申请人其他业务减值计提主要涉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资产科目,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由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构成。

(1)2018年度减值计提政策

2018年度,申请人对单项金额重大或有确凿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上。

申请人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申请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境内公司相关余额采用组合计提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标准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0-0.500-0.50
1-2年10.0010.00
2-3年20.0020.00
3年以上50.0050.00

(2)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减值计提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申请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申请人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申请人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申请人因融资类业务根据合同约定经强制平仓处置操作完成后形成的应收款项,并入融资类业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进行测算,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申请人因证券清算形成的应收款项、作为管理人或者托管人应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业绩报酬和席位佣金、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等由于信用风险较低,不计提减值准备。

申请人其他应收款项按照其账龄,在资产负债表日预估其违约损失率,根据其余额乘以违约损失率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各账龄违约损失率具体如下:

A.账龄在一年以内(含)的应收款项余额,违约损失率0.5%。

B.账龄一年以上二年以内(含)的应收款项,违约损失率10%。C.账龄二年以上三年以内(含)的应收余额,违约损失率20%。D.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违约损失率50%。

(3)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1,405.22812.651,161.12826.87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期初金额1,405.22812.651,161.12826.87
本期增加金额386.56648.69-334.48
本期减少金额转回54.0251.85348.480.22
转/核销0.1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76-4.27--
期末金额1,735.861,405.22812.651,161.12

报告期内申请人依据上述政策,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18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金额占账面金额合计比例(%)金额坏账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31.090.0131.09100.00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26,971.3499.991,130.030.50
合计227,002.43100.001,161.120.51

单位:万元

账龄2019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金额占账面金额合计比例(%)金额坏账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31.790.0131.79100.00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41,989.4999.99780.860.32
账龄2019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金额占账面金额合计比例(%)金额坏账计提比例(%)
合计242,021.28100.00812.650.34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金额占账面金额合计比例(%)金额坏账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162.580.08162.58100.00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196,427.8599.921,242.640.63
合计196,590.43100.001,405.220.71

单位:万元

账龄2021年9月30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金额占账面金额合计比例(%)金额坏账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844.590.35160.9219.05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39,727.6599.651,574.940.66
合计240,572.24100.001,735.860.72

(4)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19,524.603,983.734,388.484,120.89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期初金额19,524.603,983.734,388.484,120.89
本期增加金额60,311.0515,657.21-563.87
本期减少金额转回24.56116.34459.12286.04
转/核销90.14-12.5910.2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66.96-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期末金额79,720.9619,524.603,983.734,388.48

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金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大额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转入。

报告期内申请人依据上述政策,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18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金额占账面金额合计比例(%)金额坏账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10,315.1230.604,011.3638.89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3,393.4869.40377.121.61
合计33,708.60100.004,388.4813.02

单位:万元

账龄2019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金额占账面金额合计比例(%)金额坏账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10,062.147.753,758.3837.35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119,688.7892.25225.350.19
合计129,750.92100.003,983.733.07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12月31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金额占账面金额合计比例(%)金额坏账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55,319.7849.8919,091.4834.51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55,556.7850.11433.120.78
合计110,876.56100.0019,524.6017.60

单位:万元

账龄2021年9月30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金额占账面金额合计比例(%)金额坏账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92,639.8265.3979,261.9085.56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49,031.1434.61459.060.94
合计141,670.96100.0079,720.9656.27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申请人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了合理的减值计提政策,相关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三)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发行配股需要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结合前述问题,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前述各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8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9年度和2020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净利润的情形。

根据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申请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333.39万元、163,193.08万元及391,132.62万元,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申请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减值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2、查阅了申请人报告期内主要资产减值计提政策相关制度,查阅了申请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了解了申请人报告期内减值计提情况;

3、公开检索并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部分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并将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比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请人2018年度法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对各项主要金融资产减值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并复核申请人融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其他金融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并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比较;

2、了解和评价申请人针对各主要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建立的程序及内部控制;

3、对于采用单项方式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项目,核对申请人获取的担保品和其他补充担保品清单及相关文件资料,评估申请人在担保品和其他补充担保品可收回金额评估中采用的方法及假设的适当性及合理性,将申请人在可收回金额计算中采用的关键外部数据与公开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减值金额计算进行复核。对申请人就特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质押股权预估可收回金额评估过程中聘用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复核外部估值专家运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和参数,评估与质押股权未来可收回金额情况是否相符;

4、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项目,了解申请人计提减值准备使用的方法,评估该方法及其假设的适当性及合理性,同时检查减值准备计算的正确性。

此外,为回复本次反馈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将申请人反馈回复中的2018年末的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核对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相关资料;

2、将申请人反馈回复中的2018年度主要资产计提情况及减值政策描述核对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减值清单以及减值政策;

3、查阅申请人列举的2018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4、将申请人反馈回复中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核对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申请人2018年度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申请人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30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减值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2、查阅了申请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主要资产减值计提政策相关制度及相关公告信息和定期报告;

3、查阅申请人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30日资产减值准备及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明细表;

4、获取申请人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30日金融资产的减值底稿,了解申请人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法,评估方法及相关假设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申请人以上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5、针对申请人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30日的抵押品具有公开市场价格融出资金、股票质押业务和保证金贷款,以抽样方式进行抵押品价值评估;

6、针对分类为第三阶段的重大的融出资金、股票质押业务和保证金贷款,评估抵押品的价值,了解抵押物价值的情况;

7、查阅申请人列举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资产减值计提政策及减值计提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减值计提充分;报告期内,申请人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了

合理的减值计提政策,相关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请人对2018年末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情况以及单项减值损失计提依据的说明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和核查程序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申请人于2018年末各项主要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申请人2018年度盈利,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对2018会计年度盈利的要求。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请人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计提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情况及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情况,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核查程序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针对2021年1-9月各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现其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请人2019年及2020年的各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请人兴业证券2019年及2020年经审计的利润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对于上市公司业绩盈利的规定。

2、申请人2019年非公开发行申请存在举报事项,后撤回发行申请,同年并变更了审计机构。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当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前期举报事项有关,举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的影响是否已消除。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请后任会计师说明接受委托前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是否查阅以及复核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

回复:

一、申请人2019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前期举报事项无关

2018年度,申请人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至今,申请人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的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延长续聘年限至不超过8年。公司自2011年度起,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申请人审计机构,至2018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连续聘用期限已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按规定必须重新聘任审计机构。

2018年12月20日,申请人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申请人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申请人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9年1月8日,申请人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申请人2019年度审计机构。

2019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发行监管部函[2019]956号)(以下简称“核查函”),核查函要求中介机构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举报信反映,兴业证券子公司兴证国际在香港市场参与星亚控股、CHI HO DEV、中国宝力等港股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业务。2019年6月上述公司股价出现快速下跌,导致申请人相关业务产生大额损失。

申请人更换审计机构为申请人根据《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进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并且更换审计机构已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申请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早于2019年6月相关公司股价出现快速下跌的时间,同时也早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函的时间。因此申请人2019年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前期举报事项无关。

二、举报事项不影响本次发行条件

2019年6月25日星亚控股、CHI HO DEV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均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其中星亚控股当日下跌96.48%,CHI HO DEV当日下跌66.82%,中国宝力当日下跌50.76%,此后三只股票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跌。2019年6月24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由于其部分贷款违约,导致兴证国际在报告期内产生损失,具体情况如下:兴证国际于2019年度处置贷款产生损失5.20亿港元;兴证国际于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分别新增信用减值损失1.32亿港元、0.60亿港元和0.55亿港元。前述情形对申请人2019年度业绩影响相对较大。2019年度,兴证国际已根据按照相关财务报告准则及公司内部要求对处置产生的损失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相关损失已体现在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兴证国际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HKFRS9)的要求,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孖展业务计提减值。兴证国际对孖展业务的三阶段划分标准如下:

第一阶段:贷款比率(即:贷款余额/担保物价值)低于85%;或者贷款比率在85%-100%之间且贷款比率处于该区间的时间小于15天;

第二阶段:贷款比率在85%-100%之间且贷款比率处于该区间的时间大于15天;或者贷款比率大于100%但穿仓(即担保物价值低于贷款余额)时间小于30天;

第三阶段:贷款比率大于100%且穿仓时间大于30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兴证国际严格按照三阶段划分标准对2019年6月24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的贷款情况进行相应划分,按阶段划分的贷款金额、穿仓金额(即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与担保物价值的差额)和减值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港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穿仓金额减值准备余额
阶段一11,361.33-51.46
阶段二1,325.23-23.37
阶段三39,243.7313,847.9113,652.26
合计51,930.2913,847.9113,727.09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穿仓金额减值准备余额
阶段一7,678.23-88.97
阶段二2,860.722.0181.46
阶段三39,066.5819,748.9719,547.84
合计49,605.5319,750.9819,718.27
项目2021年9月30日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穿仓金额减值准备余额
阶段一0.01-0.00
阶段二---
阶段三33,708.9225,360.1925,169.89
合计33,708.9325,360.1925,169.89

针对上述贷款的穿仓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穿仓金额分别为1.38亿港元、1.98亿港元和2.54亿港元,对应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1.37亿港元、1.96亿港元和2.52亿港元,考虑利息调整因素,兴证国际计提减值金额全额覆盖穿仓金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兴证国际均按照相关财务报告准则及公司内部要求对2019年6月24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的贷款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聘请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依据香港审计准则对兴证国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损失及减值计提准确、完整、充分,符合相关财务报告准则要求。

举报事项涉及相关业务主要影响发行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的净利润,结合前文论述,申请人2019年和2020年不存在因举报事项涉及相关业务调节净利润的情形。根据申请人近三年审计报告,申请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333.39万元、163,193.08万元及391,132.62万元,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综上,举报事项不影响本次配股发行条件。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申请人历次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2、查阅了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取得了申请人对于变更审计机构及核查函中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4、查阅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函的回复报告及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核查函的专项说明;

5、与兴证国际相关同事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兴证国际报告期内孖展业务开展情况;

6、获取了兴证国际报告期内关于孖展业务的减值计提政策相关制度文件,获取了2019年6月24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于2019年度贷款处置明细,于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及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按阶段划分的担保物明细和信用减值明细。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申请人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2、查阅了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取得了申请人对于变更审计机构及核查函中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4、查阅兴证国际2019年, 2020年及2021年1-9月执行的相关减值制度;

5、查阅兴证国际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30日保证金贷款的资产减值准备及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1-9月信用减值损失科

目明细表;

6、获取兴证国际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30日保证金贷款的减值底稿,了解兴证国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法,评估方法及相关假设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兴证国际以上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7、针对申请人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30日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保证金贷款余额,以抽样方式进行抵押品价值评估;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2019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前期举报事项无关,举报事项中提及的相关股票价格下降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条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请人2019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前期举报事项无关,举报事项中提及的相关股票价格下降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条件中对于2019年及2020年的盈利要求。

四、后任会计师接受委托前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查阅以及复核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承接前对前任注册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书面沟通函,询问内容包括:1、是否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公司是否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通报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在过往审计中未发现存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能承接有关审计业务的任何原因或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的2018年度兴业证券财务报表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前后会计师的现场沟通会,沟通内容主要包括: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重点

审计领域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表示在过往审计中未发现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均达成一致;且无重大内控缺陷发现。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相关规定,查阅以及复核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并非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审计的必要程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要求,对期初余额执行了包括分析性复核、函证、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期初余额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并获取相应审计证据,未进一步复核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不影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

3、2021年7月,申请人因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给予罚款43万元。请申请人结合处罚依据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补充说明上述处罚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申请人出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福银罚字[2021]29号),因申请人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合计处以罚款43万元。

本次行政处罚的依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

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

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4的回答,“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本项行政处罚所涉及事项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事件,未导致《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4所列明的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相关行政处罚的种类为罚款,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重的处罚种类,未对申请人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22年1月13日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发现影响你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申请的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申请人出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福

银罚字[2021]29号);

2、查阅申请人缴纳该笔行政处罚罚款的汇款回单、整改报告等文件;

3、查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有关情况的复函》。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逊祝晓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