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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2-005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次回购股份方案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以不超过9.53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1-010)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截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并于2021年2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4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21-015、2021-036、2021-054、2021-064、2021-083、2021-105、2021-118、2021-127、2021-140、2021-144、2022-001)。

截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204,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5,062,996.43元(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军先生出于归还个人借款、降低其股票质押率,同时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人的原因,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7月5日、2021年7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2021-092、2021-093)。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1,903,724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5,475,931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实施前 (2021/2/1)期间变动本次回购完成后 (2022/1/27)
数量(股)占比(%)加: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股)减:用于可转债转股股份数(股) 注1减:用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股) 注2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554,199,41221.79——————457,449,41217.99
其中:高管锁定股554,199,41221.79——————457,449,41217.9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8,702,06678.21——————2,085,452,06682.01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4,451,5940.9611,204,613136,98320,000,00015,519,2240.61
三、总股本2,542,901,478100.00——————2,542,901,478100.00

上表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包括公司第一次回购的股份(回购期间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回购期间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

注1: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注2:用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中10,805,971股来源于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9,194,029股来源于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204,613股,其中9,194,029股股份已用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1年9月9日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截至2022年1月27日,本次回购剩余公司股份为2,010,584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前述本次回购剩余股份中2,000,000股股份拟用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完成授予工作,待后续归属条件成就时归属至激励对象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除上述安排外,本次回购剩余的其他公司股份将依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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