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07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由于《二次反馈意见》中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不晚于2022年2月14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对《二次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逐一进行了核查、分析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