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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疫情持续时间过长,消费者购买能力不断下降,而运输成本、产品采购成本不断上升,且部分投放平台广告费持续上涨,因此尽管公司跨境电商业务2021年的订单及收入规模仍有所增长,但盈利能力水平受到较大程度的不利影响。而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基数年份的2020年净利润突破历史新高且基数较大,公司预计无法达到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070,800股符合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郭 光: 高 晶:

张国清: 杨晨晖:

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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