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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绿庭:绿庭投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资 料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管办《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请于会前至大会秘书处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备案,并按所登记顺序编号依次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发言,发言时请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每位股东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七、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烟。

目录

一、会议程序 ...................................................... - 4 -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5 -

会 议 程 序

一、报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二、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三、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与提问

五、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六、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八、合并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形成表决结果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已经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7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6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89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9亿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17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1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集团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亚太集团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019年至2021年)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阎纪华,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企业IPO申报,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本次作为该项目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武宜洛,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具有多年从事证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本次作为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期签字会计师:熊晖,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具有多年从事证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本次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签字会计师。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独立性情况: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亚太集团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收费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事务所人员在审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交通、食宿等费用公司予以实报实销。与2020年度相比,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无变化,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该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4年,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已经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项无异议。由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亚太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亚太集团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亚太集团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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