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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1-09-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对以岭药业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规定如下:
    “为了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所决定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
实”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照本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
情况,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并填写《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
    2、上市公司尚处在保荐期的,应当请保荐代表人对上市公司编制的《自查
表》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1
    3、上市公司存在未落实本所内部控制相关规则情形的,还应当提出具体、
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4、上市公司应当在 2011 年 9 月 30 日前将《自查表》、保荐代表人出具的核
查意见(如适用)和整改计划(如适用)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本所备案,公司
存在未落实本所内部控制相关规则情形的,还应当对外披露《自查表》、保荐代
表人出具的核查意见(如适用)和整改计划;
    5、对于需要进行整改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并在完成整改后对外披露。”
    二、中信证券对公司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的自
查情况的核查意见
    作为以岭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以岭药业本次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的自
查活动(自查期间 2011 年 7 月 28 日,即上市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以岭药业本次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
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无异议。
    附件一:以岭药业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2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淑绵                       黄立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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