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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保荐意见
公告日期:2011-09-23
            中信证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保荐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以岭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进行了核查。
      一、以岭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 号)的核准,以岭药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6,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1,300 万股,网上发行 5,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4.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64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9,000.6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639.40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中
勤验字第 07047 号《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二、以岭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不超过 6,5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 21.56
亿元,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以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募集资
金到位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项目备案情况
                             (亿元)
                                                       已经石家庄高新区发改委石高管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
  1                           11.72           2年      发改投资备字[2010]44 号及扬
        设项目
                                                       州市宝应县发改委宝发改备字
                                        1
                                                [2010]48 号备案
         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
                                                已经石家庄高新区发改委石高管
  2      士工作站(科技创新   3.70        2年
                                                发改投资备字[2010]45 号备案
         平台)建设项目
         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                     已经石家庄高新区发改委石高管
  3                           0.97        3年
         设项目                                 发改投资备字[2010]46 号备案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已经石家庄高新区发改委石高管
  4                           0.51        3年
         项目                                   发改投资备字[2010]47 号备案
合计                          16.90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以岭药业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为中药生产销售,公司在销售回款中收取一部分银行承兑
汇票,中药原材料采购主要用银行存款通过电汇、银行支票转账支付,公司收到
的银行承兑汇票仅能用于支付包装材料等较少部分业务;公司结余的银行承兑汇
票需要通过银行贴现、持有到期才能转换为银行存款,以用于支付公司日常成本、
费用,这样势必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并且,公司上市后,各募投项目一
直按照计划实施,公司需要支付的各募投项目在建工程、设备采购款金额较大,
按照商业惯例供应商可以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鉴于上以原因,为了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减少财务费用,进一步
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间,使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
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以
外的其他资金支出仍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同时,公司将通过建立健全相
应内控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批手续,严格把控各个环节,保证募集资金
的使用合法合规。
       为便于第三方监管,公司将与专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补充协议》,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事宜纳入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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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信证券对以岭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以岭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核查意见如下:
    以岭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同时,
本事宜可以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减少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
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另外,以岭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事宜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中信证券对以岭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淑绵                      黄立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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