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磊的个人简历,其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我们认为谭磊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谭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逯东、曹麒麟、唐英凯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