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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力3: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力生物”)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城市人民法院”或“法院”)送达的文件号为“(2021)鲁1482破1号之三”的《民事裁定书》,禹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4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4日裁定受理龙力生物重整案,并于2021年8月5日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2021年8月19日,本院作出(2021)鲁1482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2021年8月27日,经龙力生物申请,本院作出(2021)鲁1482破1号之一决定书,准许龙力生物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1年1月18日,龙力生物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进入重整程序后,龙力生物与管理人积极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先后接待多批意向投资人,但受疫情影响,投资人遴选工作尚未完成,不利于重整计划的制作与表决。同时,进入重整程序后,龙力生物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积极组织恢复生产经营,销售逐月改善、员工队伍稳定,具有重整价值,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本院认为,受疫情形势影响,龙力生物投资人磋商、遴选工作尚未完成,无法选定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并完成和债权人谈判等工作。但鉴于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经营持续改善、员工队伍稳定,具有重整价值。如龙力生物进入破产清算将中断经营,公司各项资产价值将大幅贬值,无法实现经营收益,不利于龙力生物、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4日。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1482破1号之三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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